1.途径一
登录上海税务网站,点击“我要查询”,点击“发票信息网上查询”。
正确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方税号及验证码点击确认即可查验。
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类的查询只能通过途径二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
2.途径二
登录上海税务网站,点击“我要查询”,找到“增值税发票查验”。

一、使用查验说明
1. 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2. 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
(1)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3. 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4. 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二、查验步骤
1. 首次查验需安装根证书,点击页面中红色字体“首次查验前请点击安装根证书”进入安装页面。

2. 选择手动安装,根据页面提示完成根证书安装。


3. 安装根证书完成后,退出浏览器,重新输入网址进入发票查验界面。

4. 分别正确填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与开票金额(不含税)。




5. 最后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查验”,即可显示查验结果。
三、查验结果说明
1. 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则显示相关的发票详细信息(如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作废”标识);
2. 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则显示查验不一致的结果信息;
3. 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无法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查到,则显示查无此票的结果信息。